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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人在哪些情况下应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王汉杰律师 2019.06.13 2543人看过
  •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的案件怎么定性

    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少批多占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王汉杰律师 2019.06.13 1298人看过
  • 土地征收中如何确定农村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补偿安置只对合法用房进行补偿安置。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信息公告后,在原有房屋内外部添加的部分不能得到拆迁补偿。过渡期应当符合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如延长过渡期,应承担增加安置补偿费的义务。

    王汉杰律师 2019.06.13 1525人看过
  • 济南历下土地使用税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王汉杰律师 2019.05.30 1285人看过
  • 解除土地租赁承包起诉书怎么写

    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事实与理由,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王汉杰律师 2019.05.30 1547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

    王汉杰律师 2019.05.30 1544人看过
  • 土地调解书还可以重审吗

    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集体土地是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因集体土地所有权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土地产生纠纷的可以进行调解,如果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是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案件进行再审。

    王汉杰律师 2019.05.30 1159人看过
  • 房地产登记中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王汉杰律师 2019.05.30 139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

    未建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土地储备机构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用地者达成收购补偿协议后,还必须公告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王汉杰律师 2019.05.30 1614人看过
  • 国土局有权解决邻居土地纠纷吗

    土地管理部门是有权对土地产生的纠纷进行管理的,如果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王汉杰律师 2019.05.30 183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