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农村土地
  • 土地占用税如何缴纳

    土地占用税的缴纳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李荣梅律师 2023.10.09 68人看过
  • 土地出让金该谁交

    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土地出让金是指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李荣梅律师 2023.10.09 105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有争议如何处理的

    农村土地征收有争议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荣梅律师 2023.10.09 10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赔偿一般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李荣梅律师 2023.10.09 65人看过
  • 征地不征房是什么意思

    1、征地不征房的意思就是只征收土地不征收房产。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李荣梅律师 2023.10.09 91人看过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不得做什么

    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预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政府征地程序有: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李荣梅律师 2023.10.09 70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公告多久出来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土地征收的公告的时间至少为三十日。公告的内容为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李荣梅律师 2023.10.09 91人看过
  • 土地延长30年什么意思

    延长承包期三十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三十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

    李荣梅律师 2023.10.08 346人看过
  • 土地拍卖程序是什么

    土地拍卖程序:1、获知土地出让公告;2、索取土地出让文件;3、市场调研,获取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4、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5、竞价;根据土地出让的方式、竞买人数等确定竞价的策略;6、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定土地成交确认书;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9、签确认书和合同。

    李荣梅律师 2023.10.08 101人看过
  • 住房土地使用年限自动续期是不是免费

    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房子可以续期。住宅用地可以自动续期,但商业或农业用地过期将收回或进行缴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林春成律师团队律师 2023.09.26 83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