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的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窗口受理人员核对人员信息和翻拍材料。拍照。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受理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一)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1、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2、聘用单位在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证的系统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注册的登陆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为员工注册。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一、办理条件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二、办理流程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上海长期居住证办理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居住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按有关规定可享受子女在深就学政策。非深户籍就业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可办理普通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享受与深圳户籍同等待遇的车辆入户及驾照办理、年审政策。65周岁以上老人可凭居住证办理深圳市老人优待证并享受每年免费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