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可以拿着身份证明去公租房所在区域的派出所办理。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申领方式: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可以拿着身份证明去公租房所在区域的派出所办理。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申领方式: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补办时,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原发证的公安派出所去申请就行。
申领人要带上身份证,还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要做个暂住登记凭证。提供个人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的材料等。
办理暂住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住所证明。居住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民警当场受理并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可以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