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租房合同,住了三个月,提前退租需要和房东联系,并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来执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退租多交的物业费用是否能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和房东商量解决。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时,业主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费一般是一月一次的,而有些是业年一次或者一年一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后,承租人退租的,物业费能不能退,要依据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而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
能退,但是房租交了三个月住了一个月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首先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与房东进行协商和起诉,对于押金来说,一般会在合约中有规定,而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不过从现实生活中来看,这种事情协商一般不能解决问题,多半是会走到起诉这一步,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2、不过在起诉时一定要将证据准备充分,尤其是要证明一些事项,比方说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并且租赁关系已经结束,没有以上需要赔偿房东的事项,房东确实有扣押证据的行为事实。为了证明事实,平时对租房相关信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支持主张。
租房期间水表坏了一般是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拖欠物业费不会影响个人征信。征信机构从信用信息产生的源头采集信息,具体来说,征信信息主要来自以下两类机构: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化的提供信贷业务的机构。其他机构,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养老保险金等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这要首先分清基本农田与一般基本农田的性质。一般基本农田实际上就是一般农田,一般农田是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一般农田肯定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管控没有那么严格。一般农田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变更用途,比如新建宅基地,还可以建造厂房或作其它产业的用地。如果不是批准的宅基地,那么就只能成为农田了,依法维权是不可能的。每个公民都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旧村村庄改造为农田,是国家保障基本农田稳定动态平衡的措施之一。改造的土地仍然归当地农民所有,并且国家会有补贴。
土地使用税可以按月计提。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不管是计提还是不计提,最后都要进入管理费用的.至于是否计提,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处理,如果金额够大,占当期损益的比重够大,就最好每月计提,如果不重要,则直接在缴纳的当月记入就好了。比如,有的企业占地面积大,房屋价值小,则可以每月预提土地税,不提房产税;土地税和房产税一般都是要求一年交两次,印花税则是在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10日前同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缴纳。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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