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被拆迁房为一方婚前房产,婚后拆迁的,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应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进行利益分割时还须考量双方婚姻关系的存在是否对拆迁补偿产生影响,如是否出资扩建、添附等。若存在影响的,原产权人须对夫妻另一方进行利益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可参。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征收的时候,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征收,如果征收补偿不到位的,被征收人查以拒绝征收。
使用权房按产权归属可以分为两种:1、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大都是原产权单位按照过去的政策,以福利分房的形式分给职工居住使用。因此对于单位产权的使用权房,拆迁赔偿应当询问原产权单位的意见。2、房管所产权的使用权房。对于使用权房房主来说,使用权房为单位或房管所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除承租人外其他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赁证记载为准与户籍登记无关。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一般而言,被征收人翻建房屋实际面积,超出其持有的土地权属证书载明地上附属物面积,且未取得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对翻建房屋超出证载面积的部分是否补偿以及如何补偿,人民法院应综合考量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当地政策文件、其他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
有些地方政府对于违建房屋是很严格的,甚至会出现没有齐全的法律手续就强拆房屋的行为,这种行为也构成了违法,农民有权要求政府予以合理的补偿,因为即使是违建房屋,也是农民的个人住宅,违建房屋仍然在农民人身财产范围之内。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