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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去世该怎么处理抵押给自己的房子

    1、对方去世的,抵押权人要处理抵押房产,可以与对方的继承人协商处理,可以将该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2、《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李荣梅律师 2023.09.15 563人看过
  • 多人进行担保怎么确定担保责任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4、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683人看过
  • 抵押后的房产证能够加名字吗

    房产证抵押贷款了经抵押权人同意能加名字。房子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添加共有人;抵押权人拒绝添加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方可办理。

    李荣梅律师 2023.09.15 589人看过
  • 合同没签字会生效吗

    合同没有签字一般来说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陈绍熙律师 2023.09.15 340人看过
  • 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应怎样处理

    抵押物被债务人卖了,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物被卖了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241人看过
  • 第三人承担债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211人看过
  • 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要如何处理

    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房产。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194人看过
  • 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同履行注意事项有: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6.解除异议及时提;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8.诉讼时效内必须有动作。

    陈绍熙律师 2023.09.15 286人看过
  • 合同解除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陈绍熙律师 2023.09.15 228人看过
  • 合同可附条件的种类有什么

    可附条件的种类有下列四类: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陈绍熙律师 2023.09.15 19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