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全部
  • 合同可以约定诉讼时效吗

    合同当然不可以约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会因为当事人的约定而改变。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陈绍熙律师 2023.09.15 149人看过
  • 被迫写下的借条,具体怎么证明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301人看过
  • 到期债权是否可以出质

    到期债权可以出质,满足债权质押的条件即可。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2、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3、质押人应当向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力。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205人看过
  • 合同解除赔偿金需要缴税吗

    1、解除合同赔偿金是不需要交税的。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陈绍熙律师 2023.09.15 327人看过
  • 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吗

    高利借贷是违法的,法律禁止高利贷,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借款人还是应当按时偿还。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495人看过
  •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具体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具体需要以下这些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犯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国家秘密并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行为。

    刘少威律师 2023.09.15 172人看过
  • 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是骗取贷款罪

    改变贷款用途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骗取贷款罪: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存在因行为人违反规定,采用虚构、隐瞒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刘少威律师 2023.09.15 641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判决后具体多久执行

    1、民间借贷案判决后要在判决书生效后执行,如果逾期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王衍祥律师 2023.09.15 376人看过
  •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张福昊律师 2023.09.15 436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具体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具体立案标准是这样的:(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刘少威律师 2023.09.15 75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