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需要债务人同意,由债务人作出转移债务的意思表示。同时,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借款一般先支付本金。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并未对先支付借款本金还是利息做出强制性规定,但依据其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以及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的规定来看,法律更倾向于支持债务人还款时先支付本金,后归还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父亲银行贷款无力偿还,属于单独债务的是不需要儿女偿还的。父亲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的的,正常情况下儿女没有替父亲偿还贷款的法律义务的。但是,如果儿女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的,则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子女父亲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也就是应该独立地对外享受民事权利的承担民事义务。所以,作为儿女,是没有帮父亲偿还银行贷款的法定义务的。另外,如果此贷款是在你父亲在婚内形成的,正常情况下都应该认定为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债务,要由你父亲和母亲来共同负责偿还。如果父亲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1、两者的主体要求不同。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借款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而借贷合同中的出借方和借用方,都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等。2、两者的标的物范围不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比较单一,只能是货币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则包括货币和其他“种类物”。
1、两者的主体要求不同。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借款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而借贷合同中的出借方和借用方,都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等。2、两者的标的物范围不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比较单一,只能是货币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则包括货币和其他“种类物”。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同时也必须起诉债务人,不能单独起诉次债务人。这叫代位权诉讼,必须将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将次债务人作为被告同时起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借款人不还钱的,担保人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偿还后,可以找债务人追偿。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查借款人名下财产的方式如下:(一)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二)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三)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交流获取财产信息。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或交易相对人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债务人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重大财产变动信息,包括应收帐款、到期债权等。(四)通过债务人的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帐款、预付款项;通过银行内部各部门和机构获取财产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或半公开悬赏获取财产信息。(五)到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
欠钱的一方是债务人,把钱借给债务人的是债权人。我国法律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当事人只有欠款人的电话号码但是要起诉对方的,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其身份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写到起诉状中,再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与该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会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则会裁定不予受理。
债务人死亡后,其信用卡欠款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继承人拒绝偿还,则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被告依然不履行其义务,则银行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