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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债权是指什么

    1、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附随债权而言的,比如说担保债权。债权的履行期间是指应当在某个时间段内(即期间)履行的债权。2、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附随债权而言的。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王衍祥律师 2023.07.21 328人看过
  • 买卖合同债权能不能继承

    1、遗产能由继承人继承,而买卖合同的债权是被继承人合法的债权,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2、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王衍祥律师 2023.07.20 466人看过
  • 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怎样的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2、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王衍祥律师 2023.07.20 424人看过
  • 一个抵押合同是否只能对应一个债权

    1、一个抵押合同可以对应多个债权,例如设立最高限额抵押权的,可以在最高限额内,对多个债务提供担保。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衍祥律师 2023.07.20 561人看过
  • 民法典中有担保的破产债权怎样行使

    1、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担保债权在破产时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2、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王衍祥律师 2023.07.20 357人看过
  • 民法典中质押权是否是债权

    质押权不是债权。《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可以看出,质押权是用来担保债权实现的,应当属于担保物权,不可以认定为债权。【相关延伸】问:质押合同怎么写?答: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王衍祥律师 2023.07.20 834人看过
  • 借款纠纷管辖法院能否约定

    1、借款纠纷管辖法院能约定。但是在拟定借款合同时,不要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对于管辖的约定应当明确而具体,避免发生误解与分歧;不能突破与纠纷的关联性而约定管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王衍祥律师 2023.07.12 511人看过
  • 定金条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定金条款的法律规定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王衍祥律师 2023.07.11 1025人看过
  • 定额发票有效期是几年

    定额发票有效期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一直有效的。国税局定额发票有效期的规定如下:1、定额发票,除非税务局明确规定某个版的有效期,否则是一直有效的。2、定额发票侧面的年份是印制或发行年份,并不是有效年份。3、从理论上讲,如果没有手写填上日期,定额发票是没有跨期问题的,也就是能够一直使用。4、某个版本的定额发票即将停止使用的时候,税务局会发相关通知的。

    王衍祥律师 2023.07.11 8000人看过
  • 双倍返还定金是返多少

    双倍返还定金是返还收受定金的两倍。具体定金的处理如下: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王衍祥律师 2023.07.11 143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