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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怎样的

2023.07.20 债权债务 383人浏览举报
解析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
2、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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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报告编号:NO.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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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衍祥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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