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借款,亲朋好友作为担保人的情形屡见不鲜,其中配偶提供担保的,虽然从形式上,此时配偶是作为涉案借款的担保人,但实质上借款人的配偶在涉案借款保证合同中签字的行为即表明其对该笔借款的知情、同意且愿意作为保证人促成该笔借款的形成,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该笔借款实际属夫妻共同债务,二人均应属该笔借款的最终负担人。原则上,当同一债务具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时,各担保人在同一合同中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任一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请求其他担保人依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4)没有不良债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质押担保期限能自行约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债务人可抵押的财产是:(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如果担保人被起诉了,最好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条款;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还钱无法执行的,只要保证人有财产,债权人有权随时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拒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拒绝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其可供执行的有效财产的。
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进行抵押登记,不影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法律也并未强制动产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以下列财产作抵押的,在签订抵押合同后,还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哪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出质抵押物,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转让抵押物会损害其权利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对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其债务或提存。
借条上没有担保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有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诉前抵押房产给个人是否有效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产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起诉债务人前,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等,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在起诉前抵押财产给他人,目的是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该行为撤销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