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协商处理;(2)到法院起诉;只要双方能就纠纷达成一致,就可以协商处理,否则就只能到法院起诉处理。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也就是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当企业的预收、预付款业务不多时,常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而是通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核算预收、预付款业务。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即转让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债权。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通知了债务人,债务人同意即有效,没有通知债务人则无效。保证人参加的保证合同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有效,从合同才有效。债权转让,保证人的意识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以口头形式约定,一旦纠纷发生将难以举证。而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往往较高,《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但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是指拥有无担保公司债权的人。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因其本息没有直接财产担保,所以一旦公司破产或清理,普通债权人只能行使求偿权,且求偿顺序位于有担保公司债权人之后,因此其损失往往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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