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权人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收取孳息权、留置权等权利。
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调解书确定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首先,就调解书的制作过程而言,先是由当事人达成协议,然后再由法院制作调解书,通过调解书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金融机构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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