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以下特征:1、免除是无因行为;2、免除为无偿行为;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应有明确的约定。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持最高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概括性,禁止因主合同债权的分割转让而带来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1、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3、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必须取得债权受让人的同意,且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在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通知撤销之前,债务人所进行的清偿、抵消以及其他免责行为,均应保有其效力等内容。
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提出异议时,公司应对其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合并。债权人对公司合并存有异议,对于已到期的债权,可要求合并公司予以清偿,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只可要求提供担保,不得主张立即清偿,因为这将损害债务人的期限利益。
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以扣押抵押物,并且可以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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