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2、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既可以是种类之债也可以是特定之债,可以是专属性的债务也可以是非专属性的债务,如果被保证的债务是非金钱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代替履行,如果不能代替履行,则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来的债权,也可以进行担保。
担保债权是主债权的从债,其能否有效实现受到主债权的很大影响。主债权的消灭会影响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主债权得到完全清偿后担保债权也发生消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担保的种类包括约定担保、法定担保、本担保和反担保、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担保合同主要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1、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2、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担保的主债权应为主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的向反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反担保人实际是为主合同担保人提供担保,即主合同担保人替债务人还债后,可以向反担保人主张追偿权。 若反担保人与主合同担保人在签署反担保合同时,设置了反担保的最高额度,则反担保人在约定的最高额度内承担反担保责任。
1、主债权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2、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