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债务转移。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是一种债务的变更,债务已经由原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转移到新的债务人身上,因此以他人之债务有效的成立为前提,第三人以担保之目的,对于同一债权人新负担与该债务于其承担时有同一内容之债务之契约,谓之并存的债务承担或重叠的债务承担,亦称债务加入或共同的债务承担。
借条上经手人签字的责任,需要根据经手人的具体角色进行判断。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中,经手人既可以是借贷双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也可以是借贷双方邀请参加的见证人,更可能是为这项债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话,比如经手人是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时候,经手人就应当偿还这笔债务。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保证人的话,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承担保证的责任。没有约定的话,应当被认定为一般保证人。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见证债务成立的第三人的话,债务履行期届满,经手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共同借款人是借款人。对于共同借款的,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但是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个债责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偿还全款债务,其在偿还完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务人追偿。
借条起诉是要起诉借款人的,如果存在保证人的,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起诉保证人。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留置权人的法律权利有:1、留置物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3、留置物变价权: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4、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
法院是可以对当事人未偿还清贷款的车辆进行强制执行的。《刑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人死了不是不用还钱了,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债务应当偿还: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所以企业的债务是企业因合同等其他法律关系,向权利人承担的义务。
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债权人可以找到债务人协商让其同意还款,因为法律规定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是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除外。所以,权利人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就应当注意法律中对诉讼时效的限制。
借条上写出借人可以,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当事人签订的借条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具体身份信息。2、借款的数额,要写明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还款的和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借款的利息,需要写明当事人约定的具体的利率。5、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6、要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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