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担保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4、没有不良债务等。担保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偿还,则债务人只能独自清偿。如果有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自己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担保人不还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如果担保人有能力还款不还款,一旦法院判决后还拒不执行,那么担保人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欠债人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借款需要写的是借条。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章,表明欠款人已经欠下借款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增加。提取短期借款利息时,会使企业的债务增加、费用增加。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支付已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使企业的资产减少,使企业的负债减少,提取短期借款利息时,会使企业的债务增加、费用增加。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都应该按期结清,通常不会出现延期或未按期还款情况,故无需计提利息。因为如果实际结清的日期超过借款的期限的话,就需要交付处罚性利息,但这种处罚性利息不属于借款利息,不属于需要提取的费用,不能合理地计入营业成本中。
债权人可暗示对方,自己目前急缺钱,委婉无意地提起还钱要求,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债权人可以收集对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证据,也就是收集曾向他要过钱的证据,这为了防止债权已过3年诉讼时效,追不回债务造成财产损失。收集对方财产信息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追不回所欠债务造成损失。
抵押房产出售需要缴纳营业税,银行贷款给单位和个人,借款者以房屋作抵押,如果借款期满借款者无力归还贷款,抵押的房屋被银行收走以抵作贷款本息,表明房屋的所有权被借款者有偿转让给银行,应对借款者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样,银行将归其所有的房屋拍卖,也应缴纳营业税。
借条中的归还日期由双方自行约定,有约定的就写,没有约定的就不写。若是借条原本有效,那么借条之中不包含还款期限,该借条依旧有效。若是借条无效,那么不管还款期限是否有约定,该借条都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还款期限并不会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借条如下写才有法律效力: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履行担保形式主要有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金。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履约担保书: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该项保证金。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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