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要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
1、借钱没有欠条,也可以起诉,但当事人必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据、收据等债权凭证,或者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2、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为欠债被判刑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仍然要清偿债务。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一样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行为人被刑罚处罚完毕后,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仍然需要偿还所欠债务,同时还要承担延期履行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如果债权到期且借款人不偿还债务,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其中起诉流程主要是:准备诉讼材料,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等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诉讼最关键的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要证明别人借你钱只有借据、收据、欠条这些证据还不够,有借据、收据只是证明借款关系成立,但不能证明是否履行。所以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①借据、收据、欠条;②付款凭证,即款项转移证明。只有你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款项转移两个事实,法院法官才会认定借款确实已支付,你的诉求才会被支持。如果确定要起诉应先咨询律师,金额较大或对诉讼程序完全不了解应当全权委托律师代为专业诉讼,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债。
担保人没签合同是不算借款人的,没有签字担保合同是无效的。借款人也称债务人,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个人或法人。担保人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个人或法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
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欠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签名同时应按手印,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为了减少争议的出现,写欠条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欠条上的信息要完备,减少修改的可能。2、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时,完整保存转账记录,在欠条中也表述清楚。3、借款人落款处最好按指印,增加借款人的唯一性。4、要使用明确的词语;避免出现“可能”“大概”。5、欠条要双方各执一份,避免一方丢失或者随意修改。
借条起诉是要起诉借款人的,如果存在保证人的,债权人也可以选择起诉保证人。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被申请人以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为由主张驳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已经成就的,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的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告知可以就有争议的部分申请仲裁;(三)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担保物权的,应当以债务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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