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个体经营户可以当担保人。所谓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人追偿权起诉需要起诉状、担保合同以及自己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的相关证据等。起诉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清算可以约定债务承担。公司清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公司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的,经债权人同意的,该约定有效。有保证人的,还应当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担保性:一般债权质押是以一定的可转让的指名债权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担保物权;物权性: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为指名债权,但由于其属于担保物权项下的一个细目,因而具有物权性质;支配性:质权人不必依赖出质人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行使质权实现债权。
担保人不能变更新的债权人。担保人不是债权债务合同的当事人,无法决定债权债务合同当事人的变更,担保人只会被动的受到债权债务合同当事人的影响。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在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债权人不可以转让债权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根据法律规定,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以小产权房抵债的合同,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该要在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而且,在主债务到期之前或者之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影响追索权的设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解除债务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没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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