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死亡,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除非有事实证明,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存在着认定不合理的地方。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用途仅是用于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适用于正常死亡的情形。
双方协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可考虑行政处理。
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不赔偿。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执行医疗机构工作的职务行为,由于职务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9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这个期限是从医学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截止。
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赔偿:(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医疗事故二级丙等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三等甲级医疗事故,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赔偿,若都不能达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解决。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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