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
补办程序: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所需材料:一成年人为例:一、成人死亡。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对于死亡证明的办理,需要根据公民死亡情况才可以判断在哪里开具的,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才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亲人或者监护人带上当事人有效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直接到派出所进行报备。
对于死亡证明的办理,需要根据公民死亡情况才可以判断在哪里开具的,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才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亲人或者监护人带上当事人有效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直接到派出所进行报备。
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已经在火葬场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
夫妻一方死亡,若没有死亡证明可以带上火化证明等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丧偶登记的。若一方确实无法提供另一方死亡的相关资料,是无法到民政部门更改婚姻状态无法申请再婚。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的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