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是指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有: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定义,概念如下: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没有听证程序的。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仅可以在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处以较大额、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之前的三日内由当事人提出。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行政裁决的程序有:申请、受理、通知、答辩、审查、裁决。在我国的行政裁决的规定中,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有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
1、必须有行政强制措施制度规定的立法授权。没有立法授权,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采取强制措施。2、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条件下使用法定方法才能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能够采取对当事人危害小的强制方式就不得采取危害严重的强制方法。3、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时间内采取和维持行政强制措施。一旦限定期限结束或者必要性消失,就必须及时解除或者停止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继续维持和延续。4、行政机关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作行政决定文书和制作记录实施过程的行政文书,并且交付给当事人或者其亲属。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应当享有的程序权利和救济权利。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等。
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是可以就其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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