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是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依据规定,收缴是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责令当事者自行上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收缴是对应上缴而未上缴强制有关部门上缴的措施。
依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等。
拆违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遣送出境是指对一般非法入境者的处理。遣送出境是行政处罚中的行政强制。相关部门在作出遣送出境的措施后,应将遣送出境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员,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一是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是指违法行为所使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违法所得、非法持有的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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