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原则。保障与监督关系的平衡,既要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保障作为被强制对象的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平衡。协调和平衡这两对基本的相互关系,是该法的核心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
行政拘留有期限。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20天,行政拘留最长十五日,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情节较轻为行政拘留,情节较重为刑事拘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扣留营运证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以下这些,但没有包括扣留营运证:(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不是。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行政强制措施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不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口头传唤并不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有:(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等。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有:(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等。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有:(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等。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有:(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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