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不会留有案底。所谓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所以说只有构成犯罪了才会留下案底。而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它并不是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实施的处罚,是一种治安处罚,因此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如下: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在七天内答复是否参与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同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听证标准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定会强制执行。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还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行政处罚中应当公示的信息包括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根据事实与证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进行的程序,而听证程序属于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的程序。
行政处罚方式有以下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诉讼期间,是可以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的。有关机关并不会在此期间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如果符合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则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假冒伪劣商品维权期限是从违法行为的发生至投诉举报要在2年内。因为,行政处罚时限是两年,也就道是说,行政执法单位对一个两年前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作行政处罚。但是,违法行为如果专有延续性,则可以从最后一属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时间开始一直追溯至开始违法的时间,不受两年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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