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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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可根据性质区分,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

    孙政律师 2022.12.09 2396人看过
  • 刑事犯罪能否免于行政处罚

    能。一个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承担要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不再实施。若有多个违法行为,另当别论。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孙政律师 2022.12.09 1707人看过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如何缴纳罚款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孙政律师 2022.12.09 2926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孙政律师 2022.12.09 174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单位如何缴纳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罚缴相分离原则,执法单位开具罚款,但不会直接接收这个罚款,而是由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孙政律师 2022.12.09 1682人看过
  • 寻衅滋事行政处罚如何处理

    有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孙政律师 2022.12.09 2343人看过
  • 行政处罚没收的物质如何处理

    行政处罚没收的物质这样处理: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

    孙政律师 2022.12.09 144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没收的物品如何处理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孙政律师 2022.12.09 2551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罚款如何缴纳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孙政律师 2022.12.09 1933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的法人如何定义

    行政处罚中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孙政律师 2022.12.09 1586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