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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如何缴纳罚款

2022.12.09 行政诉讼 2868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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