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案件一般会到检察院两次:一是在侦查阶段,就是公安机关侦查案件阶段,这个阶段案件到检察院,是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或不予逮捕决定。检察院作出决定后,案件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案件还是处于侦查阶段。二是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时候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退补两次;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判决;3、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的,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因此,案件到检察院后,首先,要知道,案件是因为什么到检察院的,分清楚案件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弄清楚后,才能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怎么做。
当事人在醉酒的时候做的笔录无效,笔录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笔录也属于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为信用卡发生纠纷后,无论过了五年、十年、二十年都是可以起诉的。但诉讼时效的期限为三年,过了诉讼时效再起诉的,被告方可以主张时效抗辩,则原告方会被驳回起诉。若是被告方不主张的,则原告可以继续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保护。
判缓刑时还开庭。对于刑事案件,必须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如果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判决书能作为刑事证据。判决书属于书证之一。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本案的事实已被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无需举证证明,但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生效判决的除外。
盗窃构成刑事犯罪,判决情况应该根据具体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等而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1、信用卡诈骗直接去公安局报案即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1、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刑事诉讼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1、遇到网络诈骗去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即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