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罪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也属于公诉案件。 2、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重婚罪需要这些证据: 1、第三者的信息,比如照片、住所。 2、证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据,比如邻居的证言、租房合同或者购房合同,有亲密的录音录像资料。 3、重婚者或者第三者自认重婚的证据,如悔过书、文字聊天记录等。
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1)领取结婚证的重婚; (2)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自诉案件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收到起诉决定是否立案;3、决定立案的,应当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1、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也是公诉案件。 2、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 3、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选择被告,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诉。
1、重婚罪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为重婚罪是属于持续性的刑事犯罪,重婚的状态是一直存在的。 2、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相关规定,重婚罪的诉讼时效从重婚终了之日起开始有5年时间。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