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4、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起诉,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等等。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可以同时监察留置。《监察法》有相应的规定,可参照,由于留置需要上级监察委审批,因此在报批材料中,已经有证据基本上能证实犯罪事实(如果单证,审批可能通不过)。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外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取保候审期间的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需要经执行机关的批准。取保候审人要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等。
1、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办案机关填写《报告书》经批准;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审查;4、填制《决定书》;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等;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一)到哪里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到办案机关相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窗口,或控告申诉窗口递交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向驻所检察人员递交申请。(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性质不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侦查期间的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2、法律依据不同:取保候审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法律依据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应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至法院受理案件前,既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法院受理案件后,既可以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取保候审的决定。3、取保候审的执行。4、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