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包括以下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司法机关采取的羁押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前不是必须拘留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不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应根据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内容来确定,如果是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监管的,则应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到。
取保候审可以离开本市,但要取得执行机关的批准才可以离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如果取保候审期间又故意犯罪的,一般会逮捕关押,判处缓刑的难度一般比较大;如果取保候审期间,过失犯罪的,如果具备缓刑的可能,还是可能判处缓刑。
证据登记保存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包含五个内容,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并不包括证据登记保存。
取保候审到期后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不能。取保候审的被取保人是不能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的,而同案人员也是属于特定的人员之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被关押进看守所后到判决要走的程序包括侦查机关侦查、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