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等。
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开关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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