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虐待伤病俘虏的;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案追诉: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四条:投降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三条)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凡涉嫌投降敌人的,应予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六条:[强迫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二条:[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二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二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六条:[故意损毁文物案(《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路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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