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三次以上的;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拒绝或者故意延误重要军事订货,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九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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