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应当立案。本罪立案标准要求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二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369条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财务的,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的立案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作出规定,即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
该罪的立案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作出规定,即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当立案。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违规制造枪支五支以上的;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路光亮律师
22909人看过
刘云海律师
19338人看过
苏明浩律师团队律师
10466人看过
金亮律师
5176人看过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349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