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或者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具体表现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法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
1、开设赌场的,成立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医疗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医疗事故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失。2、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平、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3、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普通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1、本罪为行为犯,实施了组织偷渡即可成立本罪,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 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 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 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1、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2、客观方面: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过失。5、值得注意的是,本罪成立在客观方面的表现:(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6、同时,关于本罪的认定,过失致人轻伤的,不成立犯罪。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是因为抢救无效死亡,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还要掌握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罪的界限。区别关键事行为人能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能否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需要根据客观环境条件、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人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否则应当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1、客体: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和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1)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前者取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明知或者应当知是通过前述情形获取、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3、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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