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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才会被认定为自首

    1、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2、如果当事人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由于作为自首的前提的犯罪并不成立,自然不存在自首问题。如果当事人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由于自首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事实以及影响定罪量刑的相关情况如实托出,并不要求其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要求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罪名无异议。因而,即使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否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具体罪名,也不影响其自首的成立。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354人看过
  • 初犯写成累犯怎么处理

    1、初犯写成累犯的,可以马上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2、要求进行更正。初犯是指“行为人第一次实施犯罪”或“第一次实施犯罪的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累犯是指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又故意犯罪的人,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可以取保候审,不适用缓刑。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280人看过
  • 捡拾他人存折拒不交出并提款的行为应怎么定性

    1、捡拾他人存折拒不交出并提款的行为,构成侵占罪。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321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1、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575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有哪些

    非法证据是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是指: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646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是不是存在未遂

    1、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情节加重犯存在既遂、未遂问题,结果加重犯则不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只存在加重结果出现与否的问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780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理

    1、结果加重犯会加重处罚。比如破坏交通设施罪就是结果加重犯,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512人看过
  • 欺负孩子怎样追究刑事责任

    1、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对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进行虐待的,如果虐待情节恶劣,会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要承担刑事责任。2、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695人看过
  • 法人注销后刑事责任怎样追究

    1、公司注销后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因为法人注销后,人格就会消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办理注销需要到公司登记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2、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597人看过
  • 职务犯罪是否是结果犯

    1、职务犯罪是结果犯,职务侵占罪就属于职务犯罪,职务侵占必须是要侵占公司的财产,如果是想要侵占公司的财产,就不会构成犯罪,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19 37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