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域管辖,在正常情况下,涉外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的,是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诉讼规定的。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国际私法关系”。凡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这些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涉及外国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等。
1、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优先。2、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1)涉外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等;(2)涉外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等。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等送达方法。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