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财产保全可以同时进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只是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起诉时候申请诉讼保全的申请费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申请费需要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等法定标准缴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交费,具体的费用要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以下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民事案件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的,不可以撤诉,法律规定原告申请撤诉应当在案件宣判前提出,但是当事人可以撤销该强制执行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撤销申请,则人民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执行。
因为欠款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状一般是一式两份,具体要根据被告的人数确定,法律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院经过审查予以立案的,就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生给被告。
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而物权的侵权行为就收诉讼时效的限制,权利人应当在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欠3万法院不一定强制执行,因为欠款不代表欠款人一定不还款,只有欠款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诉讼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民事诉讼立案后,债务人还清的,起诉人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已经裁定不撤诉,原告仍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状不是必须写法定代理人,当事人不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以自己参加诉讼活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起诉状不可以由被委托人签名,必须由原告签名。虽然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但代理人帮助撰写起诉状后仍然需要当事人签名。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