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终审后并不一定是当场宣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有能力后再进行执行。
一般民事纠纷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支付令失效后无需再另行起诉。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需要通知申请人补交起诉状及副本,同时应将诉讼费用予以补齐。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的,不是申请支付令,而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后,是否需要申请执行,要看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支付令,如果逾期不履行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当事人能提供其他的证据进行证明,即使没有合同,也能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请后,会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民法典中对保全的房产如何执行这一事项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房屋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保全的房屋。
追偿权可以判决到强制执行。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责任,因此可以提起诉讼,当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绝履行的,保证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