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工作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
老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搜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企业拖欠工资匿名举报有用。但是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部门肯定会向公司透露劳动者信息。因为劳动部门需要协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事宜,如果不向用人单位沟通相关信息,无法为劳动者主张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拖欠工资事宜。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索要工资,但是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停工留薪期及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具体来说就是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1、待岗工资应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水平来给。2、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则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来办理。
公司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单方离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民法典没有规定旷工离职工资怎么处理,但是其他法律有规定,即劳动者旷工离职,用人单位也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事业单位请婚假不需要扣绩效工资。2、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分包单位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2、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