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车侧面被撞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一方电动车逆行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逆行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高速停车被撞责任认定:如果行为人在高速上停车,没有打开危险警示灯,也没有在一百五十米处设立警示牌,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不服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核。法律规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多方责任的划分标准如下: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按照过错程度程度70%到90%的赔偿责任;3、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10%到30%的赔偿责任。
前车故意急刹车后车追尾责任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认定,实践中,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电动车和机动车相撞事故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采用多元化归责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判断责任。如果其他车辆于正常行驶的,则事故责任于停车开门方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2、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3、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5、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前车左转后车超车撞上前车负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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