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符合修改条件的,可以修改。如果对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不服,或者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原办案单位或者上级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行政复核。但行政复核有效期短,必须在拿到认定书的3天内就提交申请。如果延误时间,一旦超过3天,则没有机会再进行复核。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事故认定书是A4纸打印的,载明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事故认定书可以重新认定,也就是可以申请复核。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事故认定书可以代签,也可以不签。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就已经具有效力,并不需要双方签字。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的,可以补办。因为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具体操作,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
两车同时右转发生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如果机动车在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发生撞死人的情形应注意二者是否存在过错,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双方应如何承担责任。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形:(1)因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规制范围引起交通事故的,则应当由行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2)行人因机动车出现故障或者其他合理因素出现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发生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定或者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行人受伤、死亡的,则应由机动车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机动车与行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划分二者的责任。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3、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