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续医疗的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受伤者误工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即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垫付医疗费的,可以主张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并返还机动车驾驶人垫付的医疗费。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得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行为人吸毒后发生车祸造成他人死亡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则由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若被诱发出心脏疾病的,责任人应当对其按照对该次发作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中若三方承担同样的责任的,应当由其所购买的保险所属的保险公司对其损害进行赔偿。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中责任人的倒车行为造成他人受伤的,应当就其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所垫付的医药费可以在出院后向责任人进行主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住院护理费包括:(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