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生的孩子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应当共同抚养子女,不存在争得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或分配是因男女双方离婚导致婚姻关系消灭而产生的。因此,未离婚的夫妻双方,享有对子女共同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时子女未满两周岁的,应当由女方直接抚养。2、两周岁以上的,如果由母亲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应当由女方抚养。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愿跟随女方生活的,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
夫妻分居,孩子随一方生活的,另一方对孩子照顾较少,应当支付抚养费来履行抚养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都是法定存在的。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抚养费可以随收入减少。法律规定,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比如给付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离婚后男方可以依法争取抚养权。男方争取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等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离婚后行使孩子的探望权的规定是: 1、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3、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相应的条件都有: 1、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无其他子女;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能争取到抚养权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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