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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如果养父母双方都同意收养的,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应该给养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赵彪律师 2023.06.08 420人看过
  •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1、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患病严重;2、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的;3、八岁的孩子自愿与对方生活的。

    赵彪律师 2023.06.07 634人看过
  • 夫妻婚姻关系的生育权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赵彪律师 2023.06.07 709人看过
  • 重婚生子社会抚养费标准如何

    1、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2、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3、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赵彪律师 2023.06.07 488人看过
  • 抚养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赵彪律师 2023.06.05 318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的条件有:1、协商变更的条件有,夫妻协商一致;2、起诉变更的条件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无力继续扶养、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抚养权等。

    赵彪律师 2023.06.05 353人看过
  • 离婚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赵彪律师 2023.06.05 300人看过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和户口有关系吗

    1、抚养权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2、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赵彪律师 2023.06.05 683人看过
  • 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

    变更小孩抚养权有以下方式:(1)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2)诉讼变更,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之诉。

    赵彪律师 2023.06.05 548人看过
  • 夫妻离婚孩子归哪方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的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等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一般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赵彪律师 2023.06.05 39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