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精神病人离婚后,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3、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4、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重婚孩子的归属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没有协议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需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约定:第一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探视权及探视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探视权及探视权的实行方式方法;第二通过法院的判决探视权及探视方式,如夫妻双方对探视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探视权及探视权的实行方式。在离婚协议中如何约定探视权,要根据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根据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的习惯等因素综合考虑,比如有的夫妻双方约定,每周周六上午八点到晚上七点由探视一方带孩子;有的夫妻约定,每月的最后一个周末从周六早上八点到周日晚上七点,由探视一方陪伴孩子;有的夫妻约定还暑假由探视一方带孩子一起生活。每一个家庭每个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不同,约定的探视权和探视方式都不相同。父母双方都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子女有权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如果在探视权上产出矛盾,这样受伤害最深的还是子女。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后拒绝另一方的探视,或者阻挠另一方的探视,甚至怂恿孩子拒绝见另一方,法院在执行探视权的案件中会根据不同案件情况针对处理,对于一方故意阻挠另一方探视子女的,先说服教育,如果不改正则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1、哺乳期吵架女方出走不算遗弃。女方只有有抚养能力,拒绝抚养,造成孩子生活困难的情况才会构成遗弃;2、也就是说如果女方离家出走,孩子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下,才会构成遗弃。单纯的离家出走是不构成遗弃的,因为孩子还有其他家人照顾。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不需要公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诉讼变更,都不需要进行公证。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父亲有案底,离婚后孩子随母亲,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对孩子产生影响,具体影响如下:1、公务员考试:如果孩子想参加公务员考试,可能会受到父亲案底的影响,因为公务员考试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父亲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政治审查结果。2、参军入伍:如果孩子想参军入伍,可能会受到父亲案底的影响,因为参军入伍需要进行政治审查,父亲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政治审查结果。3、出国留学:如果孩子想出国留学,可能会受到父亲案底的影响,因为一些国家对申请留学的人有严格的背景审查,父亲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申请结果。
非婚生子女追要抚养费,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失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有关诉讼,有关抚养费的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由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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