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的情形包括以下这些情形:1、当事人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2、当事人无法协议离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查实,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行为,且调解无效的情形。
1、不一定。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2、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1、离婚过了冷静期就可以离了。2、离婚冷静期已过的情况下,说明双方已经可以合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应当由双方到离婚登记部门来办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双方协议离婚的具体条款而定。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协议离婚后出现了问题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处理。2、例如: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离婚后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
1、协议离婚后发现一方隐瞒财产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向法院起诉。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申请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2、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就能协议离婚。3、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这些事项:1、离婚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方面内容;3、双方应当自愿订立离婚协议;4、双方为合法夫妻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离婚两次可以补办第一次的离婚证。因为当事人的离婚档案是永久保存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2、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以下这些情况不能办理离婚登记:1、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2、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失踪、下落不明。3、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协议离婚这样办理手续:1、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2、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在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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