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等等其他情形。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是可以起诉讼的。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向法院申请另一方宣告失踪,再行提起离婚诉讼。2.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
1、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对下落不明人会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2、对方失踪满两年的,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1、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法院会先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感情确实破裂的话,法院会准予离婚。2、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及身份证。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3、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1、离婚诉讼费是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2、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
1、该搜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的,法院不判离婚。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不判离婚。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